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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嘉人社〔2017〕58号《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》文件通知,自2017年起,全市所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度完成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,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,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;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,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,取消其职称评聘资格。
本课程为公需科目,培训考试合格后可获得18个学时。
个人报名帮助
单位报名帮助
01
第一讲
02
第二讲
03
第三讲
04
第四讲上
05
第四讲下
06
第五讲
07
第六讲上
08
第六讲下
09
第七讲上
10
第七讲下
11
第八讲
12
第九讲
13
第十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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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讲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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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讲下